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掏空积蓄买2套房全写儿媳名,3次被赶出家门!律师拆解:居住权是唯一出路吗

发布日期:2026-07-13 12:09点击次数:94

上海胡阿姨独自抚养儿子成人,用拆迁款购置两套房,产权全落儿媳名下。积蓄掏空后三次被赶出家门,老伴出资20万仍被拒门外,如今无房可住。[[4]][[8]]

涉及房产

2套

产权均登记在儿媳一人名下

被赶次数

3次

积蓄掏空后被强行驱逐

老伴出资

20万

花桥第二套房出资额,法律定性存争议

法律依据

第663条

《民法典》附义务赠与撤销条款

两套房产权流转路径

2018年

花桥第二套:老伴出资20万

老伴出资20万+儿子儿媳补差,购花桥房,产权登记儿媳名下;约定可交租居住,后拒绝入住。

第二套·儿媳名下

儿子婚后·第二步

淞南房→松江房:二次过户

儿子将完整产权变更至儿媳名下,儿媳随即出售淞南房,在松江重购新房,产权仍登记儿媳一人。

资金来源:卖房款

儿子婚后·第一步

胡阿姨赠与产权份额

小两口口头承诺赡养,胡阿姨将自己名下份额无偿赠与儿子,未签书面协议。

无书面附义务

起始

拆迁款→淞南公房→产权房

老房征收后,胡阿姨用补偿款购宝山淞南使用权公房,后买断产权,登记胡阿姨+儿子两人名下。

出资方:胡阿姨

三个法律节点决定能追回多少

① 赠与性质:无附义务书面协议

胡阿姨赠与产权份额时,仅有口头赡养承诺,无书面协议约定义务。法律定性:普通赠与,撤销难度高。[[8]][[13]]

② 赡养承诺:口头,存争议

儿子儿媳曾当面承诺赡养,但无录音、书面记录。能否认定为附义务赠与,需举证。法律定性:存争议。[[11]]

③ 产权现状:已登记儿媳名下

两套房产证均为儿媳一人名字,胡阿姨名下无任何房产,属无房困难群体。法律定性:已确认,居住权主张有基础。[[4]][[10]]

三条维权路径逐一拆解

路径一:主张居住权(松江)

适用条件:房源可追溯至胡阿姨拆迁款,名下无房、经济困难。现实障碍:居住权须经法院判决或登记才生效,口头约定无效。可操作性:较高,律师明确支持。[来源:看看新闻《案件聚焦》][[10]][[13]]

路径二:撤销附义务赠与(两套)

适用条件:需证明赠与时附有"赡养/居住"义务,且受赠人违反。现实障碍:无书面协议,仅口头承诺,举证困难。可操作性:存在但不确定。[来源:看看新闻《案件聚焦》][[8]][[11]]

路径三:追偿赡养费

适用条件:儿子有法定赡养义务,可单独起诉,无需以房产为前提。现实障碍:赡养费金额有限,不解决居住问题。可操作性:独立可行,但解决不了根本困局。[[15]]

花桥20万:借款还是赠与

老伴出资20万的法律定性,直接决定能否追回。[[10]][[13]][[19]]

定性一:附义务赠与

出资前提是"让胡阿姨能居住",儿媳拒绝居住已违反所附义务,可依《民法典》第663条主张撤销赠与、返还20万。律师倾向此定性。

定性二:不当得利

若赠与目的落空,亦可主张儿媳无法律依据取得利益,要求返还。

定性三:民间借贷

若当时有借款合意或记录,可按借贷主张还款,但现有证据未见书面借条,举证难度最高。

老人赠房前的三步自保

① 遗嘱优于赠与

生前保留产权,通过公证遗嘱处置房产。依据:《民法典》继承编。子女行为不当可随时修改,不丧失居住权。[[11]][[15]]

② 附义务须书面

若坚持赠与,须签附义务赠与合同,明列赡养条款、居住权保障,公证存档。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661条。口头承诺法律上形同虚设。[[13]]

③ 居住权须登记

协议约定居住权后,须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居住权登记,才具对抗第三人效力。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368条。未登记的口头居住约定不受法律保护。[[8]][[10]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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